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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福建省基本醫(yī)療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

2010-01-26 00:00 來源:百度蟲 我要評論 (0) 點擊:
一 組織機構及基本原則
1、藥品目錄由專家評審確定,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目錄調整的組織工作,不參與備選藥品咨詢和投票遴選,也不接受藥品申報和推薦,規(guī)范評審程序,保證藥品目錄調整工作的科學性與權威性。
2、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,成立福建省基本醫(yī)療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評審工作領導小組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、藥品遴選工作小組、監(jiān)督組和專家組
3、藥品遴選工作小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醫(yī)療保險處、工傷保險處、省醫(yī)療保險管理中心、省社保局等有關人員組成,負責匯總推薦增補的藥品,并征求部分??漆t(yī)院意見,提出我省增補藥品備選名單初稿;對專家投票結果進行匯總,根據(jù)得票情況,提出切線的初步意見并征求部分醫(yī)藥專家意見,提出擬增補藥品名單。
4、專家組(分為咨詢專家組和遴選專家組)
咨詢專家與遴選專家原則上互不交叉。目錄調整增補評審由辦公室組織,專家獨立發(fā)表意見
1)咨詢專家組。主要任務是對藥品分類與數(shù)據(jù)分析提供咨詢,論證提出備選藥品范圍和藥品限定支付范圍調整意見建議。
2)遴選專家組。100人左右,分中藥、西藥組,負責對備選藥品名單進行投票遴選。
二 調整內容
1、甲類藥品不再進行調整,2009年12月份開始執(zhí)行使用。
1)民族藥和中藥飲片部分,按現(xiàn)有政策繼續(xù)執(zhí)行。
2)乙類藥品按規(guī)定進行調整,調整品種總數(shù)(含調入、調出和調整限定支付范圍的藥品品種)為243個。對國家《藥品目錄》中僅限工傷保險使用的品種不再調出。放射性同位素類藥物,將納入醫(yī)療服務項目范圍進行管理。
2、增補藥品的范圍
1)醫(yī)療機構廣泛使用、質價相符、價格低廉、療效較好的品種;
2)適應本省醫(yī)療保障需求和臨床用藥習慣的品種;
3)本省制藥企業(yè)生產的具有良好療效的藥品和劑型;
4)工傷、生育保險特殊需要藥品;
5)2005年目錄調整時已經增補入我省藥品目錄,本次國家調整時未增補進入國家《藥品目錄》需要保留的品種。
6)重點考慮對國家新藥、地方藥和評審專家建議增補的藥品,優(yōu)先選擇臨床必需、安全有效、價格合理的品種。
3、不予增補的藥品:
1)營養(yǎng)滋補藥、美容減肥藥、解酒藥、性功能增強藥、治療不育癥藥等類別;
2)B字號藥品;有嚴重不良反應、安全性較差、易濫用的藥品;
3)含有珍稀藥材和保護動物臟器的中成藥;
4)與新版國家醫(yī)保目錄比較,已有同類產品,且價格較貴,非臨床必需的藥品;
5)在2009版國家醫(yī)保目錄調整時,被國家調出且已被更好的藥物替代的藥品;
6)2005版我省增補的醫(yī)保藥品,經評估后剔除的品種。
4、增補的藥品名稱使用通用名,不得列商品名。
對調入目錄的藥品,根據(jù)社會保險不同險種、診療規(guī)范與臨床用藥指南、循證醫(yī)學與藥品分類管理等,進一步提出使用與支付管理辦法。
三 時間安排
2009年12月份啟動藥品目錄調整工作,具體工作分為準備、推薦、評審和發(fā)布實施4個階段:
1、準備工作階段:組建領導工作機構、制訂調整工作方案等工作。
2、增補藥品推薦階段
3、評審咨詢工作階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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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s:藥品 目錄 調整 工作 保險 生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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